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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中院召开执行异议听证会 全民监督力促阳光司法

作者: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林文瑶 钟蕾  发布时间:2016-11-01 16:37:35 打印 字号: | |
听证会现场

    20161028,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异议听证会,对被执行人李某质疑评估机构作出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以及进行评估材料质证等相关事宜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邀请了防城港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旁听。

申请执行人许某与被执行人李某及以李某为法人代表的防城港市某地产公司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诸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法院依法作出李某及其公司应偿还许某借款8105.28万元及利息252万元、违约金500元的判决。然而,李某及其公司并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许某随即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916,防城港中院依法立案执行。201638日,经申请执行人许某书面申请,防城港中院按照法定程序,通过网络随机方式选定了广西某房地产评估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委托其对被执行人防城港市某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防城港某楼盘项目商铺43间、商品房285间,共328宗房地产进行评估。评估公司经与执行法官实地查勘后,于2016515日出具了《预估报告》,双方当事人收到该份报告后均提出书面异议。防城港中院将书面异议转交给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对双方当事人的异议作出说明,并要求被执行人补充提供评估标的平面图、房屋测绘报告等材料。但双方当事人并未提供异议证据材料,评估公司遂作出《房地产估价报告》

    此前,被执行人李某曾因为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而多次在网上发帖,引起了防城港市委、市政府,人民法院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深入推进阳光司法,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就估价报告采用的方法和依据即评估材料的合法性召开听证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旁听。

    听证会上,许某、李某、防城港市某地产公司、双方方当事人代理律师以及委托评估机构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举证、质证,合议庭法官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听证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据悉,合议庭法官将于庭后对听证会上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评议,再决定是否将此估价报告作为该案执行的依据。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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