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总队副政委黄宗梅带领考核组一行,到东兴市人民法院对司法警察大队进行安保和法警工作单项考评。
此次考评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采取书面考评和现场核验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评组严格依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和《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绩效考评办法》的标准要求,分别从基础理论、业务技能、内务情况、安防设施、基本体能等方面对东兴法院法警大队全体干警进行全面考评。
在考评中,东兴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全体警员展现出了饱满的精神状态及良好的业务技能水平,得到了考评组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