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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法院:“搜查令”强击老赖不手软

作者:港口区人民法院 周舟 皮祀昭  发布时间:2016-12-01 08:24:15 打印 字号: | |
法院干警搜查黄某家

潘某是某食品经营部的经营者,因公司周转问题,某食品经营部与广西防城港市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14万。同时由黄某对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某食品经营部借到款后,却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进行还款,于是防城港市某小额贷款公司将某食品经营部、潘某、黄某诉至港口法院要求被执行人归还借款本息。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某食品经营部尚欠防城港市某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本金14万元及逾期利息10016元分13期归还,潘某、黄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债责任。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某食品经营部却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防城港市某小额贷款公司多次上门催款未果,无奈之下向港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启动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查询到某食品经营部在银行有存款。于是执行法官快速启动反应机制立即出击,将某食品经营部账户内的10万元扣划至法院。

近日,该院院长签发了搜查令,派出执行局干警到被执行人黄某家中进行搜查,并将潘某、黄某带至法院。在执行局办公室里,承办法官向黄某解释了其作为担保人的还款义务以及如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法律后果。黄某向承办法官表示,她愿意尽自己所能去履行还款义务,但能力有限,也只能是承担一部分。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也做起了潘某的思想工作,作为某食品经营部的经营者,潘某的清债责任是责无旁贷的,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文书,就得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在司法威慑力面前,潘某终于松了口,他表示愿意先还一部分。并承诺在2017年春节前将剩余款项还完。

至此,这一起民间借款纠纷画下完美句点。

 

 

责任编辑:港口区人民法院 周舟 皮祀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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