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防城港中级法院就一起侵犯房产权纠纷进行开庭,市委常委、副市长赵强出庭应诉,市法制办、公安局、住建委、综合执法局、房产局、水利局、质监局、财政局、人社局等二十多家单位派员旁听庭审,这也是2016年防城港市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会暨行政复议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该案原告颜某某起诉称,一家五口长期居住在一间不足30?的破烂瓦房里,居住条件较为恶劣,政府已经定位为危房。2014年12月21日,颜某某向滩营乡国土资源管理所提交了建房申请,并得到了滩营乡那柏村民委员会盖章同意。但随后,国土资源管理所一直未予批复,原告却收到了市住建委发出的《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以下简称《拆违公告》)、《市住建委履行行政决定公告》(以下简称《决定公告》)。
颜某某认为,市住建委作出的两份公告没有法律依据,程序是违法的,而市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维持了两份错误的公告,遂将市政府、市住建委作为被告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以上公告和复议决定。
针对原告的起诉,市政府、市住建委方面答辩称,据调查询问、现场勘查、查阅档案等多渠道了解,涉案建筑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并未取得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告也无法证明涉案建筑为其所建,与房产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是本案适格主体。复议决定和《拆违公告》合法有据,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市住建委认为,《决定公告》属于行政执法催告程序,不属于诉讼审理范围,
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后,该案合议庭宣布休庭,并将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该案审判长、防城港中院行政庭庭长凌旭芳还结合丰富的行政审判经验,与旁听庭审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交流了行政诉讼应诉实务等内容。
据悉,自2015年5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防城港中院充分立足审判职能,不断加大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互动力度,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2015年5月—2016年11月,防城港中院共召开联席会议7次,举办培训班3次,审理行政首长应诉案件19件,发出司法建议3份,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