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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院长带头办案 成功调解52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作者:东兴市人民法院 裴玉洁   发布时间:2016-12-12 17:28:16 打印 字号: | |
罗治华院长开展调解工作
  “感谢法院,这样的调解结果,我们很满意!”12月12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52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该案由东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治华任主办法官,在罗治华院长的主持调解下,原告与被告东兴市某房地产公司达成一致协议,一起纠纷在短时间内得到圆满化解。

  2012年至2013年期间,52名购房者先后分别与被告东兴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被告东兴市某房地产公司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后约定日期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被告所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房地产公司逾期提交资料备案,该房地产公司与37名购房户约定,房地产公司应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与其余15名购房户约定,该公司应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向该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该房地产公司虽按合同约定时间向原告交付了房屋,但一直未将办理权属登记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52名购房户向东兴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将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并为原告办理房产证,支付违约金。

  主办法官——罗治华院长在受理此案后,首先开展“背对背”调解工作,积极分别做购房者诉讼代表与房地产公司的思想工作。由于存在37份合同与15份合同约定违约金赔偿差距较大的情况,罗治华院长积极在双方当事人之间沟通协调,提出化解纠纷的可行性建议。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按购房款的万分之十向37名原告支付违约金;向其余15名原告支付70%原约定违约金数额,并由被告负担诉讼费。双方当事人均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2015年以来,东兴法院将“院领导办案”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升全院审判工作质效的一项重要工作来开展。院领导办案,使几近闲置的优质审判资源得以再次集结到审判一线,让院领导这些“精英法官”率先垂范,带头调动全院法官办案热情,有效推动了全院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提高。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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