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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法院“阳光司法”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作者:港口区人民法院 欧丽丽  发布时间:2016-12-14 16:53:21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港口区法院牢固树立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与和谐司法理念,立足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大力推行“阳光司法”工作机制,实现从立案、审理到执行,从制度、管理到监督的全方位、多角度的公开,取得良好成效。

  据统计,截至2016年11月底,港口法院在互联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共计1022份,上网率达100%;庭审同步录音录像257件,通过两微进行庭审直播50余次;陪审员发挥参与、监督作用,参加合议案件995件1989人,陪审率达到70.68%;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组织代表参加阳光评议、公众开放日等活动共计6次100多人次;利用媒体曝光失信被执行人146名,发送查询请求3500多次,查询到资金6000余万元。

  加强窗口建设 坚持立案公开

  通过宣传栏、电子公告屏、电子触摸屏、阳光司法网站和印制《诉讼指南》等方式,依法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程序和条件等,并向当事人告知可供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在立案大厅设立银行pos机缴费,提供互联网查询电脑,免费手机WiFi服务等,提供一站式便民利民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大厅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和监督。

规范审判流程 强化庭审公开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诉讼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并通过电子公告屏、法院网站等载体将开庭公告每日进行公示,及时公告庭审案件的案号、案由、合议庭成员等信息;坚持外界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单位、群众代表、学生等社会各界代表到庭旁听庭审;对于适宜进行公开审理的民事、刑事以及行政案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和新浪微博进行同步直播,方便不能参加旁听的群众及时了解案件审理过程;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监督审判活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作用,加大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

  加大执行力度 落实执行公开

  利用网络等平台,告知新收执行案件的执行流程、执行期限、承办人、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执行措施、结案方式及原因等情况;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条件、程序,向社会公布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名单,依法通过摇珠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确保评估、拍卖过程公正合法;通过报刊、网络媒体、户外LED广告屏等公布“老赖”信息,建立集信息查询、远程视频指挥等功能的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与公安、国土、工商、银行的互联互通。

  提升工作透明度 规范听证公开

  依法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对在社会上引起重大影响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赔偿数额巨大、社会各界关注高的司法赔偿案件;对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中止或终结执行、多个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案件,组织公开听证,提高案件透明度,社会效果良好。

  提高司法公信力 推行文书公开

  按照上级法院关于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相关规定,港口港口法院以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其余各类生效判决书一律在法院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并按要求隐匿当事人个人安全信息,严格审批,层层把关,坚决杜绝出现低级错误的裁判文书。

  广泛接受监督 扩大数据公开

  为进一步推动预决算制度公开透明和加强经费监管力度,该院在本院门户网站和阳光司法网站上设立专栏,公布本年度预算、上年度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同时公开本院年度工作报告、年报、案件统计数据、法院部门人员构成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促进财政资金管理的规范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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