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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法院荣获自治区级精神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港口区人民法院 林芳羽  发布时间:2016-12-15 17:02: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被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第十六批自治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港口法院首次获得自治区级以上文明单位表彰,标志着该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近年来,港口区法院按照自治区文明委的要求,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精神文明建设为总抓手,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创建活动,不断丰富精神文明建设内涵。促进全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干警素质不断提高,法院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形象深入人心,辖区经济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发展。

  下一步,港口法院将继续围绕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司法改革和服务大局等方面全面提升法院文明创建水平,在保持自治区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积极争创更高荣誉。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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