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要求,确保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顺利完成,12月15日,自治区高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雷丽芬一行4人联合防城港市检察院共同组成案款检查小组前往防城港市法院检查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检查小组听取了市中院案款清理专项汇报,并前往下辖东兴市法院检查执行案款清理情况。
在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汇报会上,防城港市中院分管副院长柏树义主持会议,执行局局长李世浩通报全市法院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情况。至2016年12月12日,全市两级法院已将排查出2015年12月31日前收取但未发放的执行暂存款除待另案审理结果为执行依据等原因未能发放的以外,全部发放给案件当事人,已发放案款金额4717.96万元,已发放案款金额占案款总金额87.17%,并按要求录入全国执行案件暂存款清理系统,同时边清边付,新案执行款正常发放,基本完成案款集中清理工作任务。全市两级法院现均已设立执行款专用账户,对执行案款进行规范管理。
防城港市两级法院为开展执行案款清理工作采取了强有力措施:一是领导重视,精心部署。第一时间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院长作为一把手亲自抓,将案款清理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到人。规范执行案款在收取、管理、发还等各个环节的操作流程,做到“一案一台帐”,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管理。严明纪律,要求对拒不进行清理或不按要求完成清理工作的,特别是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清理情况,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摸底排查,强化配合。全市两级法院配足配强执行力量,迅速成立由执行局牵头、财务室、档案室等多部门配合的专门工作小组,及时对执行案件进行排查摸底,对执行案款暂存账户进行逐笔排查梳理,做到底数清,责任明。三是分类管理,边清边发。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具体案件负责人根据财务部门整理的执行款项进出账记录信息表“以款找案,以案找人”,调出案件卷宗逐笔核对案件信息,核查、发放执行暂存款,对于因联系不上当事人的案件及时将有关案款信息在中国法院网公告。四是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全市两级法院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定人定岗定责,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改案款清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月通报、总结案款清理工作情况,杜绝腐败问题,督促执行案款集中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雷丽芬庭长一行对防城港市中院执行案款清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认可,同时要求全市两级法院进一步规范案款发放工作,完善执行案款管理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