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2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向4个刑事被害人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0万元,为这些困难家庭送去司法温暖,解决生活中燃眉之急。
一直以来,部分刑事被害人或者近亲家属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于受赔偿制度和被告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等因素所困,实际到手的赔偿款难以支撑父母养老、治病,子女学习、生活等所需,尤其是一些失去主要劳动力的家庭,生活一下子陷入困境。人民法院给申请司法救助的刑事被害人或者近亲发放司法救助金,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缓解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家属的生活困境,为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彰显了司法文明、温暖和人文关怀。
此次,防城港中院予以救助的4个被害人家庭均是因为生活困难,无奈之下只得向人民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其中的一个申请救助家庭既是被告人也是被害人的近亲家属。被告人麦某因家庭矛盾持刀将妻子简某捅伤,简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儿子锒铛入狱,儿媳猝然去世,家里的顶梁柱倒下,麦某年迈的父母被迫承担起了抚养4个孙子的责任。可是,麦某的父亲已年过七旬,并且行动不便,而麦某的母亲也是一名花甲老人,4个孙子最幼小的才3岁,最年长的也不过是13岁,学习、生活无法保障,家里的重担一下子压在了两个老人身上。
当四个刑事被害人家庭向防城港中院提交救助申请时,该院及时审查提出意见并向报请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审批。市中院经审核认为,救助请求人符合司法救助的规定情形,分别给四个家庭发放了1至3万元不等的司法救助金。
接过救助金,回想起家里的伤心事,感受着人民法院给予的关怀,麦某的母亲唐某双眼通红,她紧紧地握住市中院副院长陈芳的手,不停地说着感谢的话。陈副院长安慰和鼓励老人,“老人家要好好保重身体,党委、政府、法院一直都很关心和关注你们,要好好养育孙子孙女。请放心,我们会继续向被告人追讨民事赔偿,一定对生活要有信心。”
自2014年起,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司法救助管理办法,并成立了赔偿委员会专职负责相关事宜。该院积极济探索救助工作新模式、完善救助体系,在立审执行各个环节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