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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法院骆巧瑜同志获自治区记一等功公务员

作者:东兴市人民法院 裴玉洁  发布时间:2016-12-29 16:39:38 打印 字号: | |

1223,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第三届全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东兴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骆巧瑜同志因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获自治区记一等功公务员。

骆巧瑜同志先后在两个基层法院工作,一直坚守在审判岗位第一线。在工作中,她爱岗敬业,辛勤耕耘,勇于担当,高效优质的办案作风获得了领导与同事们的一致好评。曾获“全区优秀法官”“全区办案标兵” 等称号、奖项,曾立个人二等功。

 

201464,骆巧瑜同志在下乡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时,在被告人父子发生激烈冲突的千钧一发之际,临危不惧,奋不顾身地冲到父子中间将刀挡下,并极力劝解,化解了一起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险情。广西区高院曾下发文件,号召全区法院干警向骆巧瑜同志学习。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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