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我们付出了很大努力,让我们全额拿到了赔偿金,感谢你们!”1月5日,一起生命权纠纷的申请执行人将一面锦旗送到了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的手中,感谢法官为其执结了拖欠五年的赔偿金。
2012年3月,申请执行人李某、韦某夫妇的儿子小李在被执行人刘某住宅楼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慎从六楼楼顶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在东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持协调和见证下,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签订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刘某赔偿李某夫妇50万元,于15日内支付完毕。协议签订后,被执行人刘某向支付李某夫妇支付了30万元,余下20万元迟迟未支付,李某夫妇将刘某诉至法院。在案件执行阶段,被执行人刘某将其财产转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遂李某、韦某作为自诉人,以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6年12月向法院提起控诉。
该起自诉案件立案后,法官多次找刘某做思想工作,劝导其体谅李某、韦某夫妇的丧子之痛,尽快将这笔拖欠已久的执行款履行完毕,并向其告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法官的努力调解下,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李某、韦某夫妇足额支付20万元赔偿款,并获得了李某、韦某夫妇的谅解。
2016年以来,东兴法院执行局响应上级法院号召,积极开展“执行案件集中清理月”活动,全力采取多种有效举措,打造强有力的执行队伍,加大强制措施力度,充分借助信息化力量,有效提升了结案效率,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体会到了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