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一起6000多万人民币的工程造价鉴定申请案件各方当事人邮寄送达了公开选定委托鉴定机构的通知,该通知在司法技术辅助案件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送出,完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管理规定》的时限要求。
2017年1月起,防城港中院全面强化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司法技术辅助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文件规定,将网络司法拍卖与传统司法拍卖相分开,由执行局为主体规范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工作。同时,将传统司法拍卖、司法鉴定、司法评估等工作由独立建制的部门宣传与网络技术办公室负责,安排2名人员承办司法技术工作,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及广西高院关于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该院全面规范司法技术辅助案件在受理、选定受委托机构、司法技术工作监督与协调等阶段的文书与案卷存档工作,做到所有材料书面留存,全面规范相关笔录,选定受委托机构活动全程摄录视频并刻碟存档。同时,严格规范司法技术辅助案件各阶段的时限要求,在收到移送材料3个工作日内应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选择受委托机构,一般案件30个工作日内要求受委托机构给出结论,如需补充材料则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材料次数不得超过2次。明确而细致的时限要求,确保了司法辅助案件得到公开、高效、公正的处理,有效保障了各方当事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