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感谢您及时帮我们调解,避免了一场‘唇枪舌战’”“不用谢,这是我的工作职责......”2017年2月16日,上思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刘卫群法官庭前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使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潘某将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6000元当场兑现给原告梁某。
2010年6月4日,潘某以解决燃眉之急为由,向梁某借款5000元,约定从2012年起每年还款1500元给梁某,均不计利息,至2015年6月1日还清,如到期无法还清,潘某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届满后,梁某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潘某偿还原告梁某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考虑到本案案情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且双方当事人本就是旧识、涉案金额较小,上思法院民二庭刘卫群法官决定先行调解。刘卫群法官主动出击,先是分别给双方当事人打电话,向他们了解案件背后的“隐情”,积极了解双方的想法,然后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好时间,把双方约到上思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调解室进行庭前调解。
2017年2月16日上午,经过刘卫群法官两个多小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潘某当场一次性给付梁某借款本金5000元及利息1000元,共计6000元。此纠纷的一次性了结,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也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