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江平法庭法官前往东兴市某小额贷款公司,上门为当事人立案,并当场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经过半天的时间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被告陈某同意于6月12日前偿还原告东兴市某小额贷款公司欠款3000余万元。
2014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东兴市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以他人名义,分20次向原告东兴市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3000余万元,并分别签订《借款合同》。20份合同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未能及时偿还本金及利息。原告无奈将被告诉至法院。
当天上午,江平法庭法官带着新配备的移动POS机,指导当事人通过POS机办理了诉讼费缴纳手续。“缴费太方便了,因为涉案款较大,我们还担心这么多现金怎么拿呢,法官为我们考虑得真周到!”原告对法官感谢地说道。现场立案后,法官仔细审阅了案卷材料,并通过电话与被告进行了沟通,了解到被告有还款意向,便将被告约到原告的小额贷款公司中开展调解工作。
江平法庭法官认真倾听了被告陈某的真实想法,从情理与法理入手,积极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并建议原告给予被告合理的还款期限。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并现场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江平法庭法官此次上门立案、配备移动POS机,践行了便民、利民理念,并利用半天时间,于庭前圆满化解了20起标的额共计3000余万元的借贷纠纷,为该院正在开展的“百日清案”活动贡献了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