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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思法院开展“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判活动
作者:上思县人民法院 刘雄 苏润青  发布时间:2017-06-21 17:24:05 打印 字号: | |
  • 上思法院开展“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判活动
  • 集中宣判现场图

为依法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充分发挥法院刑事审判惩罚毒品犯罪的职能作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毒品和禁毒的意识,2017620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开展“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判活动,对被告人花士钧、潘培军涉嫌犯贩卖毒品罪、刘天强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三个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7日17时许,被告人花士钧接到吸毒人员黄健发求购毒品的电话后,约定在上思县昌菱糖厂农村信用社附近交易。双方见面后,黄健发先给花士钧100元购买一份价值50元的毒品,花士钧收到钱后将一份毒品海洛因给黄健发。与黄健发一起来的韦冠君也给花士钧50元购买一份毒品海洛因。随后花士钧找给黄健发50元,交易完毕后三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在花士钧身上搜获到净重6.40克的毒品海洛因43小包、手机一台、一次性注射器一支和人民币1275元,在其旁边搜获电动车一辆;在黄健发身上搜获净重0.12克毒品海洛因一小包、手机一台和人民币50元;在韦冠君手上搜获净重0.07克毒品海洛因一小包。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花士钧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3919时许,被告人潘培军接到吸毒人员陈朝庭求购毒品的电话后,双方按约定来到上思县思阳镇人民路附近进行毒品交易,潘培军以50元的价格卖给陈朝庭海洛因0.11克,交易完毕后,潘培军欲将一小包毒品卖给与陈朝庭同行的黎华景时,三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依法搜查,从潘培军身上搜获涉案手机一台,在其身旁地上搜获其丢弃的折叠刀一把、现金50元、净重2.67克的海洛因21小包、装毒品的绿色金属口香糖瓶子一个,在其所驾驶的摩托车旁的地上搜获净重1.79克的海洛因10小包;从陈朝庭手上搜获净重0.11克的海洛因一小包。另查明,被告人潘培军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2013813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于20161125日减刑刑满释放。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潘培军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313日晚上,被告人刘天强以庆祝其生日为由,在上思县思阳镇某KTV388号包厢后邀约黄哓文、阮迪斯、李帅峰、黄永磊等人到包厢内唱歌喝酒。次日凌晨,黄哓文、阮迪斯等人提出凑钱去购买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到包厢内一起吸食,刘天强表示同意。随后,黄哓文等人便向部分在场人员筹集一些现金并通过他人购得氯胺酮放到388号包厢桌上。期间,在场的刘天强、黄哓文、阮迪斯、李帅峰、黄永磊等23人先后在包厢内吸食氯胺酮,后在包厢内吸食氯胺酮的23人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依法检查,民警在包厢内和李帅峰身上查获净重1.13克的氯胺酮两小包,在包厢内查获用于吸食氯胺酮的塑料碟子五个。经现场毒品尿样检测,被查获的刘天强、黄哓文、阮迪斯、李帅峰、黄永磊等23人的尿样中含有氯胺酮含量。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刘天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近年来,上思县人民法院通过集中公开宣判、新闻发布会、法院公众开放日、模拟法庭进校园等各种主题活动,不断增强禁毒宣传力度,提高山区广大人民群众识毒、拒毒、防毒能力,让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毒品的危害,珍惜生命,远离毒品,进一步营造禁毒人民战争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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