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认真抓好司法技术工作,进一步提高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有力地推动了 “百日清案” 专项活动和“突击清案活动”的开展。
一是加强审判业务部门与司法技术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减少中间环节,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二是严格执行《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委托鉴定、评估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规范司法技术案件的受理、鉴定机构选择与委托、鉴定、评估的审核、对异议的听证、委托期限、委托中止、委托终结、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特别是规范鉴定、评估中的材料补充,防止审判部门与司法技术部门互相推诿、扯皮,造成案件长期未结。三是缩短委托期限,一般案件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评估工作,复杂案件可适当延长至25日,但要经过分管司法技术的副院长审批。司法技术部门在委托时,要求鉴定评估机构在2日内书面答复能否在期限内完成工作,如不能按时完成的,重新选择鉴定、评估机构。四是各审判业务部门承办法官和司法技术案件主办人加强对司法技术类案件的审核,对可能以撤回、终止方式结案的案件尽量避免进入鉴定、评估程序,以加快结案速度。五是将司法技术纳入审判管理,审判管理部门大力加强对司法技术案件的监督管理,定期分析并进行通报。
至6月26日,我院共受理司法技术类案件61件,其中鉴定案件30件,评估案件31件,已结案50件,结案率达81.97%。在已结案件中,平均办理时间为100天,其中有鉴定、评估结果的案件29件,其余21件以撤回、终止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