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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加班调解 真情打动群众
作者: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凰汇 崔静  发布时间:2017-07-21 17:30:56 打印 字号: | |

一起民事案件能够以调解的方式化解,法官除了有娴熟的法律素养、精湛的调解技巧,还需要有一颗真情为民的心。720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崔静主动放弃午休,真情打动了各方当事人,成功调解了一起棘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6718,防城港市男子鸡某驾驶一辆货车拉运货物,碰刮到某通信公司的电缆,造成通信电缆设施损毁断线。经交警认定,货车载货物高度超过核定高度,鸡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通信公司委托工人进行抢修施工,支付费用48336.24

通信公司将鸡某、鸡某所在的物流公司、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院,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损失48336.24元,保险赔偿不足部分由鸡某承担赔偿责任,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随后,物流公司、保险公司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电缆恢复原状应花费用进行评估,结论为恢复原状应花费用为20711元。

一审法院防城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述评估报告因没有经过通信公司的确认,且通信公司不予认可,法院不予采信。根据通信公司提交的有效证据,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43502.62元,余下4833.62元由鸡某、物流公司连带赔偿。

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认为通信公司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表不能作为认定损失的依据,资产评估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合法有效。

负责审理该案的法官是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崔静,有着相当丰富的调解经验。该案牵涉到四方当事人的利益,收案后,崔静就着手展开调解工作。

从开始各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到同意接受调解,这期间,崔静就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各方当事人就电缆损坏修复费用数额仍分歧较大。经电话沟通,征求各方当事人都有空的时间,崔静和各方当事人约在720日中午进行面对面调解。

当天中午1点半,各方当事人如约来到法院,崔静加班接待了他们,现场将每项费用一一查明,并充分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努力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看着法官如此费心地调解,各方当事人都有所动容,主动让步。崔静随即设计出了最合理的赔偿分配方案,并耐心安抚各方心情,将情、理、法融会贯通,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经过一个多小时高强度的调解,终于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七日内向通信公司赔偿财产损失31500元,鸡某向通信公司赔偿3500元。鸡某当场兑现了赔偿,各方满意归去,此时已是下午三点,到了下午上班时间,崔静没顾上休息,又开始了下午的工作。

像这样加班化解纠纷对崔静来说已是家常便饭,靠着这股拼命三娘的劲儿,崔静所带领的民一庭荣获了“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广西妇女儿童维权岗”、“广西三八红旗集体”、“广西法院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三等功、“防城港市法院先进集体”等众多殊荣。而崔静本人也被授予“防城港市法院先进个人”的称号,荣立人民法院个人三等功。

 

 

责任编辑:吴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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