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5日上午,上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妨害公务罪案件公开宣读判决结果,上思县公安局20余名民警到庭旁听,被告潘某、黄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开庭前,民警们排着整齐的队列进入审判现场,并按照庭审秩序认真地听取了宣读判决结果的整个过程。
2017年1月23日22时许,上思县平福乡派出所负责人何某带领民警徐某等四名工作人员前往上思县平福乡某村查处赌博窝点,民警在查处现场将庄家潘某锋、梁某往控制住并戴上手铐后,被告人潘某见其儿子潘某锋被抓就手持木棍对民警恐吓威胁,被告人黄某也手持木棍对民警进行威胁,要求释放潘某锋、梁某往。在潘某、黄某的煽动下,围观的赌徒及部分村民不断起哄并围攻公安民警,造成潘某锋、梁某往被放走,执法民警受伤,手机被砸烂,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探照灯、手铐等物品被抢走。
上午10点整,随着法官苏润青敲响手中的法槌,案件准时开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黄某持械暴力阻碍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劫夺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违法人员,造成恶劣影响,其二人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潘某、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场旁听的民警认为,此案两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公共秩序,侵害公职人员人身安全,而且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影响社会稳定,必须依法予以惩处。民警们表示将在此起案件中吸取经验,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依法执法,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
针对妨害公务罪的特点及社会危害,上思法院严格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把妨害公务罪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严格落实举证责任、证明标准的法律规定,确保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做到依法审判,不枉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