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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不付租金不退房 法院强制执行腾退房屋
作者:港口区人民法院 林芳羽 李飞  发布时间:2017-08-31 08:15:10 打印 字号: | |
  • 执行法官现场清点物品
  • 各方见证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
  • 法院依法对屋内物品进行扣押查封

租户强占房屋一年,既不交房租也不主动退房,致使房主蒙受巨大经济损失。8月30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在区政协、区检察院和社区工作人员的监督见证下,强制腾退港口区某办公楼楼层近681平米房屋,依法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12月31日,原告某实业公司与被告某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办公楼出租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涉案办公楼五楼整层出租给被告,租期三年。然而,在合同到期后,被告公司既不主动续租,又不退还房屋,而是将整个楼层的办公房门紧锁不让人进入,公司负责人也不知所踪。多次联系无果后,2016年3月,原告实业公司无奈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公司搬离房屋并支付实际搬出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和违约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公司负责人仍然未主动现身履行腾退义务,对法院在其公司门外张贴的腾房公告及传票也均没有回应。此时,被告公司已拖欠实业公司房租及物业费用等近10万余元。

上午9时30分,执行法官在各方人员的监督下,请开锁人员对整个楼层10个房间进行强制开锁,执行干警在仔细核查屋内家具、家电、办公设备后,依次对每一件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确保执行全过程合法、合理、合规。由于屋内存放物品过多难以即时清退,执行法官在与申请人协商后,决定对屋内物品就地扣押查封。下一步,法院将依法对屋内物品进行评估、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房屋租金。

     附图一:执行法官现场清点物品

     附图二:各方见证人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

     附图三:法院依法对屋内物品进行扣押查封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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