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盗窃、诈骗案,被告人郭某假冒业务员沿街兜售虚假手机充值卡,并窃取他人财物共上万元,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今年 36 岁的郭某,案发前处于无业状态。去年12月份,郭某从南宁购买了大量虚假手机充值卡, 并冒充移动业务员的身份,沿街贩卖手机充值卡,在贩卖过程中,乘人不备盗窃被害人的手机及财物。据公诉机关指控,郭某多次利用上述方式在钦北防等地作案,先后骗取被害人黄某 4300 元、龚某 3150 元、周某 3868 元。案发后,被害人发现自己手机被盗,于是向警方求助,民警通过多方查找,将被告人抓获。 庭审上,郭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认罪悔罪,愿意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其家属帮忙退出了全部的赃款,并缴纳了罚金。
经东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并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和盗窃罪,遂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