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受雇驾驶货车,不幸因车祸死亡,其家属将雇主告上法庭索赔近40万元。9月18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当庭兑现首期支付的10万元现金,维护了原告方一家老小6口人的合法权益。
今年5月,原告亲属黄某受被告曾某雇请共同驾驶被告某物流公司名下的一辆货车,从云南运输货物到贵州,途中发生车祸死亡。黄某本是家中的顶梁柱,去世后留下了70多岁的父母、妻子,以及3名儿女,最大的年仅11岁,最小的刚满2岁。由于被告方仅仅支付35000元丧葬费,其他损失没有赔偿,六名原告遂向防城区法院起诉两被告,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近40万元。
该案9月6日第一次开庭审理,庭上两被告对黄某发生车祸不幸去世向原告方表示了歉意,态度也很诚恳。但在庭审中,经过法官的大力调解,原告方坚持最少也要被告赔偿26万元,而被告方则表示最多只能赔偿15万元。因双方意见分歧过大,第一次庭审没有调解成功。
休庭后,办案法官继续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情、理、法出发,阐明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和人情道义。经过多次反复沟通,原、被告双方答应各退一步,互相谅解。
9月18日,该案第二次开庭,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除去之前已经赔偿的35000元丧葬费外,由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方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当庭支付现金10万元,余下10万元分两期支付,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而原告方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