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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调成三案 法官的苦与乐
作者:中级人民法院 吴凰汇 崔静  发布时间:2017-09-28 15:28:47 打印 字号: | |

9月21日,对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崔静来讲是疲惫难熬的一天,这一天她生病了,却要顶住身体的压力坚守在岗位。这一天也是让她倍感欣慰的一天,当天上午,她在庭前分别成功调解了三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付出的辛劳换来了当事人的喜笑颜开,这让法官崔静觉得苦中有了乐。

三起案件的上诉人均为防城港市某房地产公司,被上诉人为不同的买受人。其中的两起案件因房地产公司未能按约交房,被买受人冯某、黄某分别告上法院,请求判决房地产公司分别支付违约金。港口区法院一审判决房地产公司分别支付违约金15093元及19628元。另一起案件中,买受人郗某因房地产公司未能为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判决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支付利息。港口区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房地产公司返还购房款14万元。

房地产公司对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均不服,提出上诉。面对三起相似的案件,主办法官崔静认真审析发现,这三件案件都有调解的可能。为有效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妥善化解矛盾,法官收案后便着手展开调解工作。法官通过电话一一向各方当事人释法解疑,并征求他们的调解意愿,当事人有所动容,但仍未明确表态。

三起案件的开庭时间定于9月21日上午的不同时间段,早上八点开始,各方当事人分别来到法院。崔静法官没有急于开庭,而是分别召集各方展开调解工作。由于有了前期的调解基础,各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当面进行沟通,法官充分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努力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

看着法官如此费心地调解,各方都有所动容,主动让步。崔静随即设计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将情、理、法融会贯通,积极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三起案件的当事人在庭前分别达成了调解协议:房地产公司向冯某支付违约金14206元;房地产公司向黄某支付违约金11000元;解除郗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合同,房地产公司退还郗某的购房费用13万元,分三期支付完毕。

三起案件均能够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并不是偶然,法官除了有娴熟的法律素养、精湛的调解技巧,还需要有一颗真情为民的心。主办法官崔静将司法关怀贯穿于调解过程中,勤恳的工作态度和高效的工作效率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看着当事人都喜笑颜开,主办法官崔静疲惫的脸上终于舒展开来。

责任编辑:吴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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