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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情双管齐下 老法官调解案件有妙招
作者:上思县人民法院 杨楠  发布时间:2017-10-09 17:20:40 打印 字号: | |

结案是上思县人民法院响当当的“名片”,这得力于一群拥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老法官,他们总是以“法”字为出发点,在“调”字上下功夫,在“情”字上做文章,在“和”字上求效果,灵活运用“情理法”,让当事人在谈笑之间握手言和,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遗产面前亲情薄 诉求法院护权益

黄氏三兄弟的父母早逝,三兄弟相依为命。其中的黄三(化名)孑然一身,无配偶无儿女,2015年因病去世,生前与他人合伙在自家的自留山上种植速生桉。

原告黄二(化名)起诉前,速生桉已变卖得款10万元。原告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之规定,在黄三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前提下,其遗产应当由黄大(化名)共同继承。但继承开始后,黄大逐渐表露出独占全部遗产份额的“野心”,黄二与黄大多次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权益,黄二一纸诉状将黄大告上法院求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取回自己应得遗产份额5万元。

    法官释法明理 兄弟握手言和

吴世耿是一名老法官,拥有长达三十年的审判经验。他倾心为民,在深入研判案情的基础上,巧抓本案矛盾焦点,通过两兄弟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让双方明白,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即视为接受继承。换言之,如果黄二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则其可依法继承应得遗产份额。

接着,吴法官进一步做黄大的思想工作,使其明白黄二的诉求是合理合法的,黄大无法独自继承全部份额,开庭判决不仅费时耗力,不利于兄弟之间维系感情。最后,黄二考虑到黄大承担桉树日常管理工作,对标的物的维护有一定的贡献,同意适当让步,让黄大在遗产分割中获取较多份额黄大亦想起兄弟二人均已年过半百,人生一路走来实属不易,兄弟之间不应因遗产分割而心生裂痕。

最终,两兄弟在吴法官的主持下顺利达成和解协议,协议明确黄大给予黄二遗产份额2万元,并当场交付现金。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落幕,在维系兄弟情的同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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