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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倾心调解 医患纠纷终了结
作者:中级人民法院 吴凰汇 陈雁  发布时间:2017-10-11 17:49:01 打印 字号: | |

医患纠纷是棘手的社会问题,一个医疗事件发生后,患者家属和医院容易形成难以调和的矛盾。9月30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倾心调解,让双方从“对抗”到“对话”,妥善化解了一起棘手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3年2月19日,产妇小玲(化名)到某医院待产,该院妇产科医生对其进行剖宫手术。在手术过程中,小玲出现头痛、昏迷等不适症状,医生立即进行抢救。生下女儿后,小玲被转至三家医院治疗至今,目前生活需要完全护理依赖。

经鉴定,该医院在为小玲进行麻醉时未能很好地将麻醉平面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不排除医方在麻醉过程中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与小玲术后昏迷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建议过错参与度100%。

事故发生后,医院共支付小玲106万元。小玲家属与医院多次进行协商,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过大,小玲家属将医院告上法院,请求判决医院支付小玲家属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62万元,被扶养人生活费31.5万元,并对小玲的后续治疗费承担全额支付责任。

医院辩称,小玲发生呼吸骤停引起的缺血缺氧等并发症直接原因是麻醉过敏,属于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委托鉴定中心对小玲的伤情进行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等级鉴定,结论为小玲因缺氧缺血性脑病致植物人生存状态属于一级伤残,小玲目前生活需要完全护理依赖。一审法院经核算各项损失为166.5万元,扣除小玲家属已报销的医疗费用,一审判决医院赔偿92万元。

但上述损失仅计算小玲定残后5年内的护理费,对之后的护理费及后期治疗费一审法院告知小玲另行主张。一审宣判后,小玲的家属及医院提出上诉。

案件受理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了解到小玲家属为了给小玲治病,已经花费了大量的费用,亟需拿到赔偿款,以解燃眉之急。为了尽快平息该起医患纠纷,收案后,法官便着手展开调解工作。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向院方讲明相应法律规定和小玲的实际情况,并阐明了可能产生的社会后果。

经过努力,法官为双方理清了后续的治疗及护理所产生的费用,制定了让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除之前赔偿的数额外,医院尚需赔偿小玲各项损失合计170万元,小玲后续费用计算至定残后20年内,由医院每月按75%据实报销总额。该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吴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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