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网络查控系统前移至诉讼服务中心以来,防城区人民法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查控、及时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有力提高了执行效率。2017年10月12日,该院执行局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前移举措,迅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信息,仅用一天时间就成功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986100元, 有效及时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获得了申请执行人的好评。
2012年,原告AA公司与被告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承包建设B公司开发的商铺及住宿楼、建筑工程,并约定了承包方式、承包范围、施工要求、合同期限、结算方式、进度款付款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双方签订合同后,原告A公司按照被告B公司的要求进场施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B公司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进度款。2015年10月20日,原告A公司停止工程建设,双方为工程款的结算及支付产生争议,并诉至法院。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被告B公司偿还原告A公司工程款13174308.37元,并赔偿原告A公司经济损失510207.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B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A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查控专员在第一时间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提请查询被执行人B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工商等财产状况。在第二天,网络查询反馈显示B公司在银行有存款986100元,查控专员马上对其存款进行了网络冻结,并将案件移交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得知此财产信息后,立即赶赴银行扣划此笔银行存款。一个小时后,986100元存款成功扣划至法院账户。此次查扣,从银行报查到成功扣划共用时29小时,从知悉银行反馈信息到成功扣划用时4小时。
执行难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法院工作中的难点。案件执行过程中,有的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东躲西藏,远走他乡,一时查无下落;有的被执行人千方百计转移财产,分散隐藏存款,逃避执行。面对困难,防城区人民法院创新理念,转变方式,积极探索执行查控新方式,将网络执行查控前移至诉讼服务中心。通过集中查控,在第一时间对被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查控组查询出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对可执行的财产立即进行控制,这样节省了案件流转至执行部门的时间,优化了立审执流程衔接,大大提升了执行效率。
同时,该院将进一步发挥执行快速反应机制和综合查控平台作用,用足"查银行、查房产、查工商、查车辆"等四查措施,用活拘留、罚款、限制出行、限制高消费等执行强制措施,攻坚克难,有效破解执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