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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相交融 法官连调五案
作者:中级人民法院 吴凰汇 潘云燕  发布时间:2017-10-25 17:50:24 打印 字号: | |

“感谢法官,两周的时间就为我们企业解决了五起纠纷,虽然数额不大,但总被诉讼案件缠身确实也挺烦的,这下好了,一下子全部理清了。”10月24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五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来自南宁市某建筑企业的董事长姜某在签完调解协议后如是说。

该建筑企业2010年承包了防城港市某中学的宿舍楼建设,在承建过程中向李某等人购买了水泥砖、砂料等建设材料。工程完工后,李某等人并没有收到材料钱。经多次追索无果后,李某等五人分别将该建筑企业及当地教育局告上法院,请求企业支付欠款共计26万及相关利息,教育局承担连带责任。

教育局辩称,工程合同价为440万元,其已支付了428万元,按合同约定该项目必须结算并送审计部门审计才能付清工程款,但建筑企业一直没有跟教育局进行结算。

一审法院认为,因工程未结算,无法确认教育局是否欠工程款及所欠数额,故对李某等人请求教育局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不予支持。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建筑企业支付货款及利息。

该企业不服,上诉称纠纷是因建设单位没有及时进行结算和拖欠工程款所引起的,只有建设单位将剩余工程款交完其才能将钱支付给工人。

该五起纠纷虽然标的不大,但是持续了六七年,工人向企业追讨材料费,企业向教育局索要剩余工程款,还曾一度到教育局门口拉横幅,矛盾十分激烈。

10月10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潘云燕收案后,迅速梳理了案情,为尽快缓和矛盾,法官着手展开调解工作。

经过沟通,法官了解到,姜某并不想拖欠工人的钱,只是因为教育局先欠了工程款,他希望教育局这边能尽快结算工程款。了解了姜某的实际想法后,法官一方面向江某耐心分析法律关系,解释法律法规,讲明姜某需要履行的法律义务。另一方面,法官积极与教育局沟通,推进结算工作开展,教育局向法官解释目前的结算进展,并承诺会加快结算工作,待审计完后马上付钱。

教育局的表态让姜某的对立情绪得到缓和,为调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法官进一步做姜某的思想工作,向姜某分析多年拖欠工人的钱所带来的不利后果,并表明春节就要到了,如果仍不能给钱矛盾将会进一步激化,姜某表示将会尽快还钱。工人们看到姜某的态度很诚恳,主动表明放弃利息。

法官耐心倾听,切中要害,均衡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准确判断当事人最迫切的诉求,安抚当事人情绪,通过“背靠背”的交谈和“面对面”的协调,将情理法融入调解中,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姜某于2018年1月13日前将所欠工人们的货款全部付清。仅用了两周的时间,便将持续了多年的五起纠纷妥善化解。

责任编辑:吴凰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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