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受贿案, 广西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原党委书记吴国友因受贿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吴国友利用其担任广西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处长、广西课程教材发展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和实验教材以及中小学用书目录审核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广西某教育有限公司董事长韦某的请托,为上述公司发行的《实验报告册》等书籍列入广西教育厅审定的广西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提供帮助。为感谢吴国友的关照与支持,并希望日后继续得到吴国友的支持与帮助,2005年至2013年间,王某先后给予吴国友现金人民币164万元、韦某给予吴某现金4万元。
2016年8月12日,吴国友主动向纪律检查委员会投案;2016年4月,吴国友托人将30万元存入广西清廉账户,2016年7-8月向纪律检查委员会退缴168万元。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国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6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吴国友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吴国友已全部退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被告人吴国友退出的168万元受贿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