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合法手续,也没有合法证件,只因他人说是报废车辆,就将车况良好的两辆大货车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进行收购。然而没过多久,该车便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赃物予以收缴,自己也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
2016年12月底,被告人黄某雷、巫某、黄某艺(均已判刑)盗窃了两辆重型自卸货车。随后,黄某雷联系到被告人覃某,称有两辆报废车辆可低价出售。覃某到现场试车后觉得两辆车的车况良好,不像是报废车辆,但覃某没有细问,且在明知这两辆车既没有合法手续,也没有合法证件,且车架号被不正常打磨掉的情况下,仍然表示愿意以15万元价格将两辆车辆买下,并将两辆大货车开回百色市平果县进行改装。之后没过几天,因黄某雷、巫某、黄某艺三人盗窃案发,覃某遂将该两辆大货车退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覃某非法购买的两辆重型自卸货车价值23万元。
庭审现场,覃某表示自己本以为是报废车而购买,其购买来是自用,且自己当庭认罪、主动退赃,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在非法的机动车交易场所从黄某雷(已判刑)处购买没有合法手续的机动车,且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主观上应认定覃某明知是他人盗窃的赃车而予以收购,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价值总额达到23万元,覃某的行为已经购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12月18日,港口区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覃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