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多措并举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高效使用,促进惠民政策落地生根。原上思县那琴乡那琶村党支部书记潘某,2013年至2014年期间,竟利用其帮助农户申报危房改造指标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农户所送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万多元。2017年12月20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潘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潘某在担任上思县那琴乡那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帮助农户申报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雷某、陆某等7名农户所给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35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潘某于2017年5月主动到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投案,并将所收受的赃款人民币共计53500元全部上交。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均充分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收受了7名农户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3500元的犯罪事实,被告人潘某没有异议,被告人潘某也当庭辩称其一直都是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程序等工作流程进行申请危房改造指标的,其是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才会收受了农村危房改造户送给的“好处费”。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潘某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在协助乡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最后陈述中,被告人潘某深感愧疚,表示自愿认罪,希望法院能够体谅其上有老下有小需要照顾等因素给予其从轻、宽大处理。
该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判。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