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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调解”奋蹄扬鞭 耐心调解化纠纷
作者:上思县人民法院 杨楠  发布时间:2017-12-27 17:00:35 打印 字号: | |

老党员吴世耿是上思县人民法院一名56岁的资深法官,他不仅是宝宝最爱的爷爷,更是一位司法为民的“老调解”。20171227日,这位曾荣获2012年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殊荣的“老调解”在其令人骄傲的调解业绩上又添加了光彩的一笔——四起涉案标的共计20万元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在他的耐心疏导下,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办案效果。

合同履行引纠纷  银行起诉护权益

原告N银行诉称,被告郑佳、黄华、韦零、凌昌(均为化名)因种植甘蔗投资资金短缺,分别向原告申请期限为3年的农户小额贷款并签订《农户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本金5万元,为农户小额贷款,期限为3,采用可循环自助贷款方式,单笔自助贷款最长期限为1,贷款用途为种植甘蔗。借款人应到期按利随本清还款。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分别向四被告发放5万元贷款本金。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四被告因收成不好致使无法按时偿还原告N银行的借款本金和利息。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仍未按期偿还原告贷款本息,故原告认为四被告未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以郑佳、黄华、韦零、凌昌为被告向上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及时履约。

“老调解”情理法交融  万元纠纷一朝结

“判决和调解虽然都能保障司法公正,但是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不仅能强化诉讼解决纠纷的机能,更有利于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这是吴世耿法官经常向年轻法官讲授的金句。

在审判工作中,吴法官始终认为,判决优先彰显法律效果,但根据工作实际,善用调解更能合理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在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中取得良好平衡。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吴法官身体力行地践行着他对调解工作的信仰。为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及对抗,节省时间与精力,吴法官通过采用“电话调解”的方式倾听当事人的心声,了解原、被告当事人对本案的看法,并机智巧妙地从法律、道德、人情等多方面分析本案案情,情景交融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的劝解。听着吴法官真诚的话语,当事人最终被吴法官忠诚为民的态度与行动所感动,涉案矛盾纠纷得以平息, 案件终获圆满解决。

 

吴世耿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始终遵循“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司法理念,孜孜不倦地追求着他心中的公平与正义。吴世耿法官善于灵活运用调解艺术,以高度的工作热情和社会责任感巧妙地化解涉案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在赢得当事人称赞的同时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充分展示了上思县人民法院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形象,进一步树立了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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