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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无情人有情 司法为民受赞誉
作者:防城区人民法院 招子文  发布时间:2018-01-09 17:25:14 打印 字号: | |
  • 图为法院干警陪同当事人到南宁做鉴定
  • 图为法院干警陪同两原告到南宁做鉴定

“我们都这么老了,还是第一次上大城市做笔迹鉴定,虽然做不成,但还是非常感谢法院的同志大冷天里陪我们来南宁,辛苦你们了!”近日,年近八旬的何某、刘某夫妇感激地对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的干警说道。

这件事情缘于一起返还原物(房屋)纠纷案件。

家住防城区某乡镇的何某、刘某夫妇去年向法院起诉,称其于1990年在该镇建有一间两层楼房,由于其女儿何某某经济困难,遂将该房屋借给她使用,何某某承诺在老俩口需要使用该房屋时随时归还。后来何某某摆脱经济困难在镇上新建有四层房屋,其多次要求何某某返还房屋,均遭到拒绝。据此,两原告遂将何某某夫妻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该房屋。

在法院开庭审理时,被告何某某夫妻辩称:该房屋当年虽然确实是原告所建,但是两原告已于1997年以书面形式将房屋赠予两被告,双方签有《房屋交接书》,此后由被告一直管理使用至今,后来房屋也进行了装修和改建,不存在返还原物的基础,故不同意返还房屋。

法庭上,两被告出示了《房屋交接书》等相关证据,但两原告不承认交接书上的签名是其所签,认为是伪造的,向法庭提出申请做笔迹鉴定。

笔迹鉴定需要到南宁市有相关资质的鉴定部门去做,而两名原告已年近八旬,行动非常不便。法院司法鉴定中心与南宁市的鉴定部门预约好日期后,尽管当天天气非常寒冷,但是鉴定中心的干警为了向法庭提供确凿有效的依据,以利于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全程热情耐心地陪同两原告到南宁市做鉴定。

 

虽然最后因两原告未能提供符合条件的样本签名作比对,鉴定部门无法进行鉴定,但两原告还是心存感激,对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表示认可。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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