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岁无业男子丁某沉迷网络赌博,输光积蓄后急欲翻本,遂谎称自己是某国际贸易公司老总,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120余万元并挥霍一空,致使被害人遭受严重财产损失。近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016年5月,丁某开始接触网上“百家乐”赌博游戏,终日沉迷其中,并逐渐输光了所有积蓄。为了想从赌博游戏中翻盘,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丁某虚构自己和他人成立了一家国际贸易公司,在越南从事手机、水果生意,并以生意运作需要资金为由,向龙某、王某等人先后借款119万元,并承诺给予高息回报。为了获得更多赌资,丁某随后又虚构自己公司的股东出车祸的事实,向黄某、王某某等两人借款13万元,这些钱被丁某用于网络赌博,最终全部输光。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为了逃避债务,丁某虚构自己在越南做生意的货物被扣留和自己被绑架的事实,欺骗债主。到案发时,丁某仅归还龙某0.5万元、黄某0.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龙某、王某、黄某、王某某四人共计127.3万元用于非法赌博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