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驻防城港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工作室成功化解首例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速裁法官和保险协会工作人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就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减轻了双方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2016年9月21日,被告黄某驾驶小轿车途径港口区沙企公路时,与原告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某受伤住院治疗以及二轮电动车受损报废。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认定被告黄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张某承担次要责任。由于黄某的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最终是由保险公司对伤者进行赔付,但双方因赔付金额产生分歧,张某遂诉至港口区法院。
收到起诉书后,主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诉讼标的也不大,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后,将该案移至港口区法院驻防城港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工作室,由保险协会和速裁法官进行诉前调解。针对当事人双方的意见,速裁法官、协会工作人员仔细梳理合同范围内须赔付事项,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受害方实际损失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范围内一次性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电动车财产损失费等共计85389元。整个调解过程仅用时30分钟,高效便民的工作效率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调解协议签订后,张某及其律师随即到港口法院对该协议申请了司法确认。
近年来,港口区法院不断加强对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探索,通过与保险协会、司法局、交警、工商等部门构建诉调对接平台,借助第三方优势作用,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纠纷。多元联动调解的方法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同时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有效地前移了化解矛盾的关口,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
附图二:当事双方经调解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