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一男子杨某看到自己的父亲与邻居发生口角,为替家人出气,杨某竟用砖头将邻居的手指打断。近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拘役六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37000余元。
2017年8月19日晚,被害人张某因杂物堆放等琐事与邻居老杨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老杨从家里拿来一把铁锹作势要打张某,张某也拿来一根铁棍与杨某对峙,但两人被劝架的旁人拉开,并没有实质打到对方。随后,在家睡觉的杨某听到吵闹声便从家里出来,看到父亲老杨和张某发生争吵,便手持木棍想要为父亲出气,由于被旁人拉住,不甘心的杨某遂在地上捡起半截砖头向张某扔去,将张某的手砸伤。案发当天,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开放性指骨骨折。
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已住院治疗28天,由于伤势尚未恢复,无法正常工作,对生活和后续治疗都带来了严重影响。为此,张某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张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在发现其父亲老杨与张某发生争执时,用砖头砸伤被害人张某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核查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