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堪忍受丈夫的婚外情和私生子,愤怒的妻子没有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竟然采取了向丈夫情人泼硫酸这一极端手段,不仅引发了一起严重毁容伤人的惨案,也为自己推开了监狱的大门。4月11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韦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1990年出生的韦某因其丈夫李某和被害人项某私生一名女孩,遂想用硫酸教训一下项某。2017年4月25日18时许,韦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硫酸来到项某的租住房找其理论。韦某趁项某的侄女开门之际,夺门进到项某的房间内与项某发生争吵。在争吵的过程中,韦某把用玻璃杯装好的硫酸泼向项某,项某的头面部、胸部、腹部和四肢均被硫酸泼到。由于项某年仅5个月大的女儿睡在旁边的床上,也被硫酸泼到面部、躯干和四肢。案发后,项某侄女将项某及其女儿送到医院救治。韦某泼了硫酸后,觉得内疚,主动打电话报警。
项某及其女儿住院治疗20多天后,由于经济困难无法继续治疗只好出院回家,受伤部位留下了难看的疤痕,造成严重毁容。经有关部门鉴定,项某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构成五级伤残;项某女儿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构成八级伤残。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受案登记表、住院记录、证人证言、司法鉴定意见书和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两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伤残,法定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韦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整个案情,建议判处8—10年有期徒刑。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后,被告人韦某及其辩护人对犯罪事实和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害人项某破坏其家庭,有过错在先,并对被害人项某构成的伤残等级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被告人韦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会尽其所能对被害人经济损失进行赔偿,请求法庭减轻判处。最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