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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赴监狱开庭审理离婚案
高墙内耐心调解促和好
作者:上思县人民法院 刘雄  发布时间:2018-05-15 15:33:44 打印 字号: | |

2018510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将一起离婚案庭审“搬”到了广西北海监狱,在监狱方工作人员的大力配合下,通过民一庭女法官反复耐心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和好,成功化解了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黄某利曾经有过一段婚姻,婚后育有一子,黄某利于2008年与前妻离婚。原告吴某于200910月经人介绍与黄某利认识,两人于201011月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吴某于20113月生下儿子黄某。但是,婚后不到一年,黄某利就因为违法犯罪而被判刑10年半,目前黄某利在广西北海监狱服刑。从此,两人便过上了长期分居生活。20183月,原告吴某向上思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黄某利解除婚姻关系。

上思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民一庭女法官一方面认真阅读案件材料,并找原告吴某全面了解情况,研究分析当事人还有无和好的可能,积极做好案件调解工作;另一方面,女法官还与监狱有关部门联系给黄某利送达民事诉状副本等材料,以便黄某利做好应诉等各项准备工作。民一庭女法官近两个月时间通过与原、被告反复沟通,了解到原告吴某要求离婚的原因是被告黄某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而且吴某与婆婆在共同生活期间,不断因为各种琐事产生摩擦,吴某深深感受到了一个人独自撑起一个家的艰辛与无助。被告黄某利则坚持认为其即将刑满出狱,满心期待着与妻子及孩子早日团聚,所以坚决不同意离婚。

针对被告不能到法院参加诉讼这一特殊情况,为更好地解决原、被告的离婚纠纷,民一庭女法官最终决定到广西北海监狱开庭审理此案,将诉讼调解延伸到高墙内。2018510日,民一庭女法官在高墙内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当事人当庭都同意调解。民一庭女法官反复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原告吴某逐渐软下心来,含泪表示只要黄某利出狱后能够让其感受到丈夫的关怀,让孩子感受到父爱,夫妻共同努力创造美好幸福的家庭,其愿意原谅黄某利,愿意与黄某利和好;被告黄某利当场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向吴某承诺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出狱以后一定会好好对待妻子,好好工作赚钱,好好抚养孩子长大成人,请求吴某原谅自己。高墙之内,在民一庭女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最终两人重归于好。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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