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离职工资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郑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7年6月,被告人郑某到被害人刘某男友所开的快餐店工作,9月份向店老板提出加工资的请求被拒后,郑某离职。后郑某与刘某多次在微信上因离职的问题发生争吵,郑某伙同费某一起到刘某所在的快餐店门口对刘某进行殴打,随后逃离现场。经司法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故意殴打被害人刘某,致刘某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伙同他人犯罪过程中,是犯意提出起者,积极实施殴打被害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处罚。最终,法院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各项损失23645.5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