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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法院2018年首份人身保护令
为七旬受家暴老人维权
作者:东兴市人民法院 苏景怡  发布时间:2018-05-31 16:49:33 打印 字号: | |
  • 法院干警到村委会送达
  • 法院干警到派出所送达
  • 法院干警向当事人释法说明
  • 法院干警向当事人送达裁定书

528日,东兴市法院发出了2018年以来该院的首份人身保护令,切实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黄某与丈夫施某今年已69岁,两人结婚几十年,并育有子女,但因两人感情不和,现已分开居住。525日上午,黄某来到东兴市法院,想要起诉与其丈夫施某离婚,黄某称施某多次对其进行谩骂、拘禁,并威胁、恐吓黄某及其子女。东兴市法院经审查认为,施某的行为已对黄某构成了现实的人身安全威胁,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二十六条至三十一条规定,裁定禁止施某威胁、骚扰、殴打、跟踪黄某及其近亲属。

主办法官在向施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同时,也耐心对其做了思想工作,严正告知其如果违反法院的人身保护令,将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劝导其应当珍惜多年的夫妻感情,安享晚年,莫因冲动误入歧途。当天,主办法官还向黄某住所的村委会、派出所等进行了送达。

法官提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中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保护伞”,受害者在遭受家暴时一定要懂得说“不”,学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家暴行为,要做到“零容忍”,不姑息。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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