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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拘你没商量!”。
作者:防城区人民法院 张德  发布时间:2018-06-06 17:11:09 打印 字号: | |
图为拘留现场

防城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沈某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并多次搪塞执行法官。为维护法律权威,65日,防城区人民法院对沈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这是防城区人民法院开展加大执行力度、增强执行手段威慑力、提升执结效率、维护群众利益的又一起典型案例。

201510月,被执行人高某某、沈某某与申请人郑某某口头达成购买冰冻鱿鱼的协议,申请人郑某某并先行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8万元定金给高某某、沈某某。被执行人高某某、沈某某收到郑某某支付的货款后,当日出具收条给郑某某。高某某、沈某某收到高郑某某支付的货款后,未能如约供货给郑某某,郑某某多次追讨未果,逐于20173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高某某、沈某某返还货款定金及利息共10万元给郑某某。

判决生效后,高某某、沈某某未履行任何相关义务。郑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分别向高某某、沈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决定书、传票等,并将其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随后,执行法官多次督促高某某、沈某某积极履行义务,高某某在执行法官的劝说下一次性支付5万元给郑某某。而沈某某履行5千块后余下欠款4.5万元迟迟不给予支付,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上门劝说并数次告知沈某某拒不履行所带来的严重后果,但沈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搪塞,一口咬定“我没钱”。但经执行法官调查了解,沈某某生活条件优越,并非经济困难,属于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于是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今年以来,防城区人民法院按照“两到三年的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要求,在执行工作中突出适用司法拘留措施,加大对拒执行为和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将拒不露面、规避执行、虚报财产、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以严打高压态势严打“老赖”,力促执行,确保法院生效裁判不沦为“空头支票”,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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