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提供某某从业资格考试试卷、答案等,请联系QQ号……”如果你是一位即将走进考场,却没有信心通过考试的考生,看到这则消息是否会特别心动?近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全国多个省份的电信诈骗案,诈骗团伙正是利用学生急于求成的心理,谎称有各类行业资格试题和答案,诱使各地考生出钱购买,诈骗金额达381万元。
2015年3月起,被告人谭某组织、招募被告人罗某、周某、匡某、陈某在湖南祁东县、广西桂林等地实施网络诈骗。谭某事先购置了多张他人名字开户的银行卡、U盾以及从网上购买QQ号和各地会计、银行等从业资格考试考生信息资料,根据全国各地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考试、医生职称考试、专升本考试等时间,安排周某等人以手机群发的方式将“可以提供考试答案和修改成绩”的信息发送给备考考生。当有考生需要购买试卷和答案时,谭某等人就让考生缴纳购买费用,并将一份有密码的虚假文档发给考生。当考生收到该文档后无法打开,他们再以让考生交密码费、保密金、保证金等手段忽悠考生汇款。考试过后,谭某等人又以可修改成绩的名义继续诈骗考生的钱财。等到考生汇钱过来,谭某、陈某、周某、匡某等人就根据考生的信息编辑虚假的成绩单,然后发给考生应付,之后就将考生的QQ拉黑或者不再使用该QQ号。
2016年7月,防城港市的一名受害人张某在遭遇被骗后向防城港市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根据IP地址定位及财产的最终流向,在广西桂林市的某处出租屋中将该诈骗团伙成员全部抓获。经查,从2015年3月至案发前,谭某等人已经成功诈骗钱款共计381.21万元,被骗考生遍布广西、广东、陕西、海南等多个省份,已报案人员达45人。
庭审现场,谭某、陈某、匡某、周某对自己的犯罪实施供认不讳,但被告人罗某辩称自己未参与组织招募,也未参与犯罪分赃。
港口法院经审理认为,谭某、周某、匡某、陈某4人利用网络,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是共同犯罪。被告人罗某明知其丈夫谭某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为其提供银行账户,帮助管理资金账户,租赁房屋等行为,偶尔也参与实施诈骗,其行为也构成诈骗罪,是共同犯罪。最终,该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谭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匡某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陈某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