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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法院首次采用微信开庭 速裁法官30分钟调解网络购物纠纷
作者:港口区人民法院 林芳羽 宁菲  发布时间:2018-08-09 15:57:32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法官在对双方当事人身份进行合适
  • 被告签字确认调解协议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正式开庭,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87日上午,港口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原告席上空空如也,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被告都在低头“玩”着手机。原来,这是港口法院首次通过微信方式进行远程开庭,据悉,这也是防城港市首例微信开庭案件。

20178月,原告李某在淘宝网上购买了某养生酒三瓶共计1800元,买回家后,李某在其主要成分说明表中发现该酒在原料中添加了药品“鹿茸”。李某查阅相关法律条款得知,鹿茸属于中药材,不能添加在普通食品中,该养生酒添加鹿茸属于在食品中添加药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为此,李某将销售该养生酒的淘宝卖家周某告上法庭,以所售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侵害其与亲友人身财产安全权为由,要求被告周某按价款10倍支付赔偿金。

该案受理后随即移送速裁团队审理。主办法官认为,双方对事实并无异议,只是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分歧,于是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引导双方设身处地、换位思考。经多次劝说,双方终于同意在赔偿金额上各退一步,原告李某退还所买的三瓶养生酒,被告周某赔付李某5500元钱。

按照法定程序,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应当共同来到法院,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但原告李某向法院提出了自己的为难之处:由于工作关系,现在其已经常年居住在广东珠海工作生活,如为了5500元赔付款来参加诉讼,将会产生误工费及来回路费,折抵下来所剩无几。

考虑到这一情况,本着司法为民、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初衷,主办法官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决定创新庭审模式,利用手机“微信”视频开庭。87日早上9点整,法官、书记员与原被告组建了微信群,先通过发起微信视频聊天,在确认了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后,采用群内文字交流的方式进行远程开庭。整个实体法庭寂静无声,只能听到各方敲打手机键盘的声音。为了保证庭审的真实性和便于保存证据,书记员根据各方在微信群里的辩论进行庭审笔录,根据最终的调解结果现场制作调解协议书发送到微信群内,并详细复述协议的内容。原被告看过协议均在微信文字回应无异议,至此,该案调解成功,整个过程仅花费半个小时。庭后主办法官仅用十分钟就制作了调解书并当场送达给被告签字,同时为了更好地方便原告,建议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原告送达调解书,再次获得原告的认可和赞扬。据悉,这也是该院首次采用电子邮寄方式送达调解书。

庭后,原被告双方对港口法院微信开庭的创新之举表示高度赞扬。原告李某表示,微信开庭减轻了其来回奔波的诉累,便利了当事人,真正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着实是一次与时俱进的创新之举。速裁法官表示,今后该院将继续探索“互联网+”的远程开庭模式,努力提升审判质效,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精准的司法服务。

附图一:庭审现场

附图二:法官在对双方当事人身份进行核实

附图三:被告签字确认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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