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抵债的相关手续我们会处理,就不麻烦法院了,感谢法院为我们做出的努力,你们辛苦了。” 被执行人邹某在得知申请执行人申某等4人同意以物抵债后,如释重负,再三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2017年4月,邹某因资金困难,向同乡好友申某等4人分别借款共计113万元,用于支付防城港市红树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C5组团商铺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并写有借据约定利息,后来邹某由于资金无法回笼不能及时偿还借款,经多次催促未果,申某等4人分别向港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7月,港口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邹某同意支付申某等4人本金和利息。2018年8月,因邹某逾期未履行义务,申某等4人分别向港口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港口法院依法受理后,考虑到4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为同一人,决定将4起案件合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邹某多次明确表示暂时无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一直对执行工作不予配合。鉴于此种情况,执行法官调整执行思路,决定采用当面和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让双方通过交谈逐渐消除隔阂,接着又耐心地向邹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拒绝执行的后果。邹某表示并非不认账,只是资金周转不过来,他自己名下有多间未出售的商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解决。但难题随之而来,如果按传统执行方式,对商铺进行评估拍卖,不仅耗时长,手续繁杂,还需支付相关费用,增加双方当事人负担,执行法官遂组织双方协商,最终同意将4间商铺抵偿所欠债务,顺利执结4起执行案件。
“如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破解执行难,港口法院一直在努力探索。我们全方位使用执行措施,并且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交流,倾听他们的想法,换位思考,努力让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双方达到“双赢””。分管执行工作的李飞副院长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