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广西上思县的这对邻居因为建房问题起了纠纷,闹了两三年还闹上了法院。11月9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亲临现场勘查,就地调解,成功化解了双方间的矛盾,两家冰释前嫌。
吴某和陆某是老邻居,两家的房屋紧挨着,一直相安无事地生活了几十年。直到陆某家重建了房屋后,两家的关系开始恶化。
原来,2015年,陆某将其老房屋翻建成五层半楼房,就在重建过程中,邻居吴某的房屋出现墙体不同程度开裂、一层客厅地面出现裂纹、屋面板开裂、房屋呈不均匀基础下沉的现象。吴某认为系陆某建房导致,在沟通无果后,吴某将陆某夫妇告上法院,请求判令陆某夫妇赔偿受损房屋损失及承担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
诉讼期间,经吴某申请,一审法院委托鉴定、评估公司进行鉴定、评估,结果显示吴某房屋的损坏与陆某建房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吴某受损房屋需要的修缮费用为63246元。吴某因此支出鉴定及评估费用16000元。
陆某辩称,其重建之前已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修建楼房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吴某房屋地基不合格、主体没有圈梁及柱是引起房屋开裂的原因。
一审法院上思县人民法院认为,吴某房屋的地基、主体结构在陆某翻建房屋之前未导致房屋不安全,依据鉴定,陆某的施工行为是导致房屋产生安全隐患的原因力,应对房屋受损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最终判决陆某赔偿吴某房屋修缮加固费用63246元。陆某夫妇不服,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承办法官刘帅武仔细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考虑到双方系邻居,且两家之前并无重大矛盾纠纷,调解结案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背对背做调解工作,逐渐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但双方对于案件的争议焦点即陆某的建房行为是否导致了吴某房屋的损坏的问题仍各执己见,为了更直观地解决问题,法官决定亲自到现场进行勘查。
11月9日,法官冒着细雨,来到远在上思县城的当事人家中。在现场,法官仔细查看了吴某家房屋破损的地方,并从法理和情理上做解释疏导。
看到事实摆在面前,陆某首先做出了愿意赔偿的让步。随后,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一致达成了调解协议,陆某同意向吴某支付房屋修缮加固费用、鉴定费、评估费共计51543元,并于当天支付了1万元现金,剩余41543元限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支付。案件经过法官的倾力调解,成功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