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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中院凌旭芳庭长荣获“广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作者: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凰汇 韦晓光  发布时间:2018-12-13 16:56: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广西人民会堂举行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为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表彰。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庭庭长凌旭芳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凌旭芳同志自1989年以来,先后担任上思县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研究室主任、刑事审判庭庭长、防城港市中级法院审判员、办公室副主任、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办公室主任、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在近30年的法院工作中,他政治坚定,旗帜鲜明,为防城港市的民族团结进步和社会稳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自小就在民族地区生长的他,对各民族长期团结融和有深切的体会。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党员干部、法官,凌旭芳同志注重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法官的品德修养,遵纪守法,讲原则,讲团结,讲稳定,识大体,顾大局,时时处处贯彻落实和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关心和团结各民族干部群众。

在审判工作中,凌旭芳同志将民族感情溶于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之中,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与各族同事、群众平等相处、融洽工作,对涉及群体性的民族之间的资源类权属纠纷,坚持深入现场勘查、了解,加强协调,力争让各族当事人相信和尊重法律,实现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破坏民族团结、歧视和损害民族感情的杀人、强奸、重伤等犯罪坚决以重拳打击,并做好被害各族群众的赔偿、安抚等工作,维护民族、边疆地区安定团结。

在审理上思县南屏瑶族乡一瑶寨与周边壮族聚居的村屯发生山林土地权属纠纷时,双方意见较大,为查清事实,化解民族矛盾,凌旭芳多次深入到十万大山腹地勘查,调查了解,通过族老等做好疏导工作,在双方消除对立情绪情况下依法判决,并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实现定纷止争。已办结涉及民族之间群体性纠纷9件,都得到妥善处理,受到广泛好评。

2016年至今,凌旭芳同志利用从事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之便,关注和帮助各族困难的当事人和群众的司法救助工作,已救助40余万元,有23个案件35名当事人或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其中少数民族当事人或困难群众16人得到司法救助近20万元。他还多次前往僻远的瑶寨,给贫困户指导、帮扶,送上物资和温暖,切实帮扶解决困难。

由于成绩突出,凌旭芳同志先后被市人大常委会评为“优秀法官”2次,被市委、市政府记个人三等功1次,被市中级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次,被评为全区法院信息工作、刑事审判先进个人、办案“标兵”等荣誉。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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