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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工程款起纠纷 法官调解为企业解忧
作者: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凰汇 蔡澄莎  发布时间:2018-12-21 14:54:10 打印 字号: | |

日前,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营企业间发生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案标的额达3000多万元,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赢得了企业双方的一致好评。

2012年10月,原告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某商贸中心项目的工程。2015年12月,工程竣工验收,但被告仅支付了部分款项。2018年10月23日,原告将昔日的生意伙伴告上法院,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2527万元,支付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款的违约金992万元,退还保修金194万元并返还履约保证金100万元。

该案的诉讼标的额大,处理不好将会严重影响双方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走诉讼程序对双方来说都耗时耗力,得不偿失。为妥善高效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崔静坚持调解优先,在依法进行财产保全的同时,针对案件做了大量翔实调查,多次电话沟通、查阅卷宗,了解到被告陷入了经营困境致使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通过财产保全对其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冻结更是让公司经营雪上加霜。

为尽快实现案结事了,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多方位剖析权益利弊,尽最大努力平衡各方利益。经过多方面的努力与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及保证金共计2600万元,分两期支付。如被告未能按期足额付款,则按所欠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原告损失。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对保全财产的查封、冻结。双方均同意商贸中心工程的后期保修、维修费用均由被告公司承担。从纠纷诉至法院到妥善化解,仅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在庭前就将矛盾成功化解。

今年以来,该院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持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高效妥善审理涉企案件。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主动深入辖区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涉企案件走访调研等活动,并高度关注和化解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纠纷问题,合理准确把握裁判尺度,促进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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