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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被业主解聘却拒绝撤离 法院强制执行让其“挪窝”
作者:港口区人民法院 林芳羽  发布时间:2019-03-19 16:42:49 打印 字号: | |
  • 执行法官向物业办公室负责人宣读强制执行令
  • 法警队员对未清点财产进行就地封存
  • 新老物业人员进行资料交接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被法院判决终止,但原物业公司拒绝向小区业委会移交小区资料,并占用物业管理用房迟迟不肯搬走。近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干警强制清场,成功让无权占据的物业公司在与新物业公司交接后撤离。

2012年1月,原小区物业公司与小区建设方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但在合同期内,业主普遍认为,原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劲,要求将其解聘。2016年10月,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并于2017年9月与新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然而,原物业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绝移交小区相关资料和财产,并拒绝撤离小区,使得新物业公司无法入驻。2018年3月,小区业委会将原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判决原物业公司与小区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原物业公司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并向业委会移交相关设施、资料和财产。

判决生效后,原物业公司迟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对于法院张贴在物业办公室门口的限期搬离公告,也被工作人员撕掉丢弃。面对该物业公司无视法律的态度,港口法院执行局经过慎重研究,决定依法执行对该物业公司腾退,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考虑到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众多,为保证强制腾工作顺利进行,港口区法院派出执行法官、法警执行中队共十人到达执行现场,并邀请社区代表现场监督。按照执行预案,由法警把守物业办公室外围,执行法官进入物业办公室向负责人宣读强制执行令,说明法院执行依据,要求配合腾退,否则将依法强制腾退。于此同时,小区业委会代表与新物业公司也来到现场,随时做好与原物业公司交接准备。

经过反复交锋,原物业公司负责人看到法院态度坚决,办公室内外均被法警控制,腾退势在必行,只能接受现实,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由于物业公司存放的材料较多,经过四个小时的初步排查,法院将部分必要材料交由业委会与原物业公司进行交接,剩余材料及设备物品由法院张贴封条就地封存,并要求原物业公司在一个星期内完成清点交付。下午6时许,原物业公司摘下营业执照,正式退出物业服务区域。

至此,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小区业主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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