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思法院执行局在该院司法警察大队的配合下,顺利将拍卖成功的房产交付买受人,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权威。
2015年,被执行人梁某以广西大盛川投资有限公司页岩砖厂需要资金为由,向陈某借款39万元,并由彭某作为保证人担保。借款到期后,梁某尚欠借款本金28万元及利息未支付,因此被诉至法院。2019年1月,彭某在南宁的房产被司法拍卖。拍卖成功后,法院多次张贴腾退公告,限其在15日内搬出房屋,但被执行人彭某一直拒不腾房。
为维护申请人及房屋买受人的合法权益,上思法院执行局及法警大队干警驱车100多公里到执行现场。在执行现场中,被执行人家属对执行工作进行阻挠,执行干警转变执行策略,采取以情说理、以情说法的方式,稳定当事人情绪。经过耐心讲解,最终被执行人愿意配合腾出房屋。随后,执行干警对房屋内所有物品进行清点,并顺利腾空房屋。
此次执行行动,上思法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参与见证执行全过程。执行现场引来不少群众围观,经过执行法官现场释法析理,执行行动获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纷纷表示支持法院的依法执行工作,使得整个执行过程有序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