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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交租还霸占房子 法院深夜拘传通宵执行
作者:港口区人民法院 黄妍 苏林  发布时间:2019-04-24 16:42:38 打印 字号: | |
  • 执行员亮明身份和拘传通知书
  • 耐心调解
  • 双方当事人签订和解协议

晚上22点10分,对于普通人来说,此时应该是在家里沐浴休息,准备就寝缓解一天工作的疲劳然而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此时正在对某建设工程公司老板郑某进行拘传。

2014年10月8日,张某与郑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将张某位于防城港市CBD中央商务区明珠园的房屋和车位租给郑某的公司使用。期限从2014年10月8日起至2019年11月7日收回。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5%。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郑某依照合同按时支付租金,但是从2016年10月1日起郑某就一直拖欠不付且不搬离。无奈之下,张某将郑某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郑某迟迟不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料郑某却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多方查找均未找到其下落,也没能查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2019年4月15日晚上21点30分,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在某小区看到了被执行人郑某,经请示分管领导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现场。为避免旁生枝节,执行员决定速战速决,向郑某亮明身份后,立即将其拘传带回法院。

被带到法院的郑某表示还在筹钱,目前无力偿还。经执行员多次说明利害关系郑某仍拒绝还钱,执行员于是计划依法对其实施拘留。但是因被执行人郑某患有不适宜拘留的疾病,执行干警决定轮流看守郑某在执行局办公室直至第二日早晨。

4月16日上午8点30分,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妻子以及被执行人郑某的妻子来到法院。执行员从郑某妻子处了解到,郑某之所以拖欠租金,是因为公司承建的建筑工程被拖欠款项,公司财政陷入困难,且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还未到期,所以并非恶意逃避债务和霸占房屋。

经过对案情的认真分析,鉴于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无异议,仅对租金数额有分歧,执行员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想法的基础上,进行了耐心的释法明理。

最终,讲过一个上午的耐心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同意协商并达成还款协议。郑某表示,他已向亲戚朋友借款,愿意当天还清债务,同时终止公司与张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在4月底前搬离房屋。下午14点30分,被执行人郑某的妻子当场通过手机转款将63560元整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妻子,至此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圆满解决。

在看到当事人肩并肩离去后,执行干警们早已疲惫不堪,一整天整夜没休息的执行员在朋友圈里写下了这样一句话:其实,案结事了的幸福感和成就感可以带走所有的辛苦。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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