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22点10分,对于普通人来说,此时应该是在家里沐浴休息,准备就寝缓解一天工作的疲劳。然而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们,此时正在对某建设工程公司老板郑某进行拘传。
2014年10月8日,张某与郑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将张某位于防城港市CBD中央商务区明珠园的房屋和车位租给郑某的公司使用。期限从2014年10月8日起至2019年11月7日收回。租金前三年不变,第四年开始租金每年递增5%。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郑某依照合同按时支付租金,但是从2016年10月1日起郑某就一直拖欠不付且不搬离。无奈之下,张某将郑某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郑某迟迟不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料郑某却玩起了“躲猫猫”,执行法官多方查找均未找到其下落,也没能查到其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僵局。
2019年4月15日晚上21点30分,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在某小区看到了被执行人郑某,经请示分管领导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现场。为避免旁生枝节,执行员决定速战速决,向郑某亮明身份后,立即将其拘传带回法院。
被带到法院的郑某表示还在筹钱,目前无力偿还。经执行员多次说明利害关系郑某仍拒绝还钱,执行员于是计划依法对其实施拘留。但是因被执行人郑某患有不适宜拘留的疾病,执行干警决定轮流看守郑某在执行局办公室直至第二日早晨。
4月16日上午8点30分,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妻子以及被执行人郑某的妻子来到法院。执行员从郑某妻子处了解到,郑某之所以拖欠租金,是因为公司承建的建筑工程被拖欠款项,公司财政陷入困难,且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还未到期,所以并非恶意逃避债务和霸占房屋。
经过对案情的认真分析,鉴于双方当事人对基本事实无异议,仅对租金数额有分歧,执行员在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想法的基础上,进行了耐心的释法明理。
最终,讲过一个上午的耐心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同意协商并达成还款协议。郑某表示,他已向亲戚朋友借款,愿意当天还清债务,同时终止公司与张某的房屋租赁合同,并在4月底前搬离房屋。下午14点30分,被执行人郑某的妻子当场通过手机转款将63560元整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妻子,至此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圆满解决。
在看到当事人肩并肩离去后,执行干警们早已疲惫不堪,一整天整夜没休息的执行员在朋友圈里写下了这样一句话:其实,案结事了的幸福感和成就感可以带走所有的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