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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区法院刑事审判首次引入青少年社工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审
作者:防城区人民法院 招子文  发布时间:2019-04-30 16:30:58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社工(右)对被告人进行庭审教育
  • 社工在庭审前对被告人开展心理疏导

4月28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坐在辩护席上的除了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和法定代理人外,还多了一名身穿橙色马褂的社工。这是该院作为青少年事务社工参与涉未成年人案件纠纷化解试点法院后,刑事审判首次引入青少年社工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审。

2018年6月27日,未满16周岁的被告人唐某某与同案人唐某、韦某某、廖某某等8人,结伙在防城区那勤社区和十万山瑶族乡,持刀抢走两名被害人一辆价值2240元的摩托车和一辆价值960元的助力车。

庭审前,青少年社工机构的社工来到被告人唐某某的居住地,对唐某某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犯罪原因等进行了详细的社会调查,并在开庭之前有针对性地对唐某某进行了心理疏导和测评,消除了唐某某的紧张心理。在法庭教育环节,社工着重分析唐某某犯罪的深层次原因,让其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错误,真诚地认罪悔罪并主动让家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同时也让被告人家长认识到自身教育存在的严重缺陷。

该院刑庭负责人表示,青少年事务社工通过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庭审教育等一系列帮教工作,形成《社会调查报告》、《心理测评报告》等专业意见,为法院裁判特别是是否判处非监禁刑提供科学参考,为未成年罪犯判后个性化矫治提供客观依据,帮助他们重建价值观,再拾自信,回归社会,对提高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质量、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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