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救助困难家庭,化解社会矛盾,近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给予未成年刑事被害人黄某航司法救助金5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决定。目前,该笔司法救助金已第一时间发放到黄某航父亲的手上。
黄某航系防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与该案的被告人黄某某均为未成年人,二人系初中同班同学。本案因二人不能正确处理同学关系,导致黄某某持刀将黄某航砍伤致重伤二级,造成黄某航入院抢救治疗产生医疗费等费用近6万元。事后,黄某某的父亲已尽力赔偿黄某航1.4万余元,但因黄某某的父亲系精准扶贫户,家庭相当困难,支付的赔偿款与黄某航实际住院治疗费用存在较大差距。黄某航住院治疗费用多为借款,无法通过诉讼得到解决,家庭因此陷入困境,且辖区基层法院财政无能力对其实施司法救助,故黄某航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救助申请。
该院基于司法救助的宗旨和案件的实际情况,遂依法支持了黄某航的救助申请。该案系近年来该受理的首例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主办法官主动指导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依法作出决定后第一时间发放救助金,给生活陷入困难的家庭带去光明,使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未成年被害人感受温暖,真正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彰显司法温情。